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制度
一、本中心的研究遵循湖北中医药大学和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二、研究中心的项目实行第一项目负责人制。
三、项目研究周期内第一项目负责人须保证1/2的时间驻中心研究。
四、研究项目负责人保证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同时每项国家级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结合研究课题在经济学权威期刊或国外期刊(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2篇。
五、项目负责人应按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合理使用经费,不得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违反此条款者,两年内不得担任本中心提供的各级别课题的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它处罚。